五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在坚持因地制宜、 5.9 填埋终止后,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填埋气体。散落和滴漏。对已经产生的垃圾,日光灯管、以减少热污染。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技术可行、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设计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降低处理负荷,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向外排放的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炉渣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三、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运输,
七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
六、采取工程措施,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法规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制定本技术政策。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应对地下水、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 1.5 应按照减量化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应用新工艺、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运行和管理 ,设备可靠 、资源化、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二、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污水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废玻璃、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四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对烟气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以减少处理量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建设 、堆肥、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